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游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为提高大众游泳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拟对在经营性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特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职业技能培训。该项工作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负责。请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有关单位根据培训具体事项要求组织好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现将组织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及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
二、报名须知
1. 报名手续及流程:
⑴ 提供申报条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个人大一寸蓝底同版相片6张;
⑵ 报名时填写并提交《鉴定申请表》。
⑶ 缴清相关费用(培训费、鉴定费、)。
⑷ 领取收款凭证、教材、授课时间表。
2. 报名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3. 报名时须缴费用:
⑴ 培训费:1000元/人。(含教材费)
⑵鉴定费: 240元/人。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6月7日至6月10日
培训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副馆二楼培训室(理论)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游泳池(技能)
鉴定时间:2010年6月9 --10日
鉴定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四、培训期间严格考勤,无故缺课将取消鉴定考试资格。
五、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学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报考职业技能鉴定。
六、咨询方式:
电话:0755-83792616 83792523
二○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