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为保证《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省体育局颁发了(粤体法〔2007〕9号)文件《关于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游泳场从事游泳教学业务的教员,须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我站为了配合《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拟组织深圳市从事游泳教学业务的教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在经营性游泳场馆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教学及技术指导的人员
二、鉴定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三、鉴定机构: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资格证书: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统一、通用。
五、鉴定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6月25、26、27、28日4天
考试时间:2009年6月29日,理论考试: 8:00-9:40
技能鉴定:10:00-17:00
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
六、报名方法:
1、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申请表》,严格审核个人的申报级别,不得越级申报;也可登陆“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下载该表,网址:http://jd.tyj.gd.gov.cn/。
2、报名时,交六张大一寸蓝底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培训、省职业鉴定站考核。(考核费由省职业鉴定站另外收取)
七、证件审年;
1、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进行审核、注册,经年审考核合格后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岗位证,并在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网络公布。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合格学员可在网络查询、
3、凡去年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部合格的学员,今年必须参加年审注册。年审合格后颁发指导员的岗位证书,持双证上岗。
网址:Http://www.szsssydxh.com(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收费标准: 培训费1000元
年审费 100元
考核费 300元(中级) 240元(初级)
报名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培训部(一楼)
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游泳跳水馆
咨询电话: 83791976 83792616 83792523
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