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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7   阅读次数:3882

关于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的补充通知


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特举办一期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4级)职业技能培训。

一、中级培训、鉴定对象:(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1、具备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三年或三年以上;

2、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教员工作满一年;

3、高等院校体育专科以上毕业。

二、报名须知:

1、电子档照片发送到2097761985@qq.com,照片需以“报考期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身份证、救生员资格证复印件各两张;相关资质复印件一份;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

2、报名时须缴费用:

(1)培训费:1400元/人。(含教材费)

(2)鉴定费:300元/人。

三、培训、鉴定时间

5月19日— 5月22日 上午9:00开课 地点:游泳馆主馆三楼

鉴定:5月29日


原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第一期 培训时间: 5月12日— 5月15日

现改为:5月19日— 5月22日上课,



四、培训期间严格考勤,无故缺课将取消鉴定考试资格。

五、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学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报考职业技能鉴定。

六、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游泳跳水馆主馆东侧二楼救生员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0755-837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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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上运动协会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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