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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四川赛区)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0   阅读次数:3849
各参赛单位:
  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四川赛区)将于2013年4月30日至5月3日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恒温游泳馆举行,为保证赛事顺利举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到
  (一) 请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4月27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28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29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 各参赛队2013年4月29日报到。如需接站,请于报到前5天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参赛队抵达信息登记表”(附件一)传真至028-85581288,以便安排,费用自理。逾期未提交“抵达信息登记表”的参赛队,组委会将不安排接站。请报到前3天与赛区联系,确定报到酒店。
  (三) 届时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两份含有参赛分组表的秩序册;比赛结束后,每队免费提供两份成绩册。若有需要,请提前联系组委会。(秩序册每本40元,成绩册每本60元)
  (四)组委会将在赛前和赛中根据需要指定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费用自理。请各参赛单位指定专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于赛前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身份验证,方能参赛。
  二、经费
  (一) 参赛运动员每人缴纳报名费30元。
  (二) 参赛队的教练员与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住宿和伙食费280元。所有费用需报到时一次性缴纳,比赛期间不办理退伙事项。
  (三) 所有参赛的工作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到组委会指定酒店食宿。
  (四)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绕道前往赛区,实际按硬卧(或5折机票)的价格报销。
  (五) 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到时向组委会交2000元纪律保证金,否则不予参赛。无违反赛风赛纪情况,赛后退款。
  (六)交通费(单程,5人以上开始接送):市内(火车站、汽车站)每人30人;机场每人40元。
  (七)赛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巍巍,联系电话:15928668315
  电子邮箱:tangww01@163.com,传真:028-85581288
  三、其它:
  (一)比赛正值五一大假期间,请各参赛队注意交通安全并及时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二)各参赛队如需预定返程票,请将加盖公章的“返程票预订单”(附件二)于4月22日前传真至赛区接待部。订票以传真为准,不接受电话预订。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订票费用自理。逾期若未预订,视为自行解决返程车票,敬请谅解。
  (三)办理入住酒店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保证各队顺利入住酒店,报到时请将各参赛队准备好全队人员有效证件。
  (四)如携款不便,可提前将款项转至赛区,并备注参赛单位。用户名:成都搏菲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建路支行,帐 号:51001885336051505009。
  (四)请参赛单位严格按照总局游泳中心文件要求执行,本补充通知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国家游泳管理中心及赛区组委会。
 
  全国少儿游分区赛(四川赛区)组委会
  四川省游泳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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