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游泳协会
四、独家冠名赞助单位
上海奥莎服饰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
2013年5月17日、18日( 各参赛队于5月16日上午报到,下午适应性训练。5月19日组委会可统一安排太湖鼋头渚一日游,如有需求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费用自理。)
六、比赛地点
无锡游泳跳水馆(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
七、参赛单位
全国各有关省、市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以及学校、幼儿园。
八、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幼儿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
(二)男、女一年级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二女)、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
(三)男、女二年级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4×5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二女)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幼儿组: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者。
2.一年级组: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者。
3.二年级组: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二)各单位领队、教练员人数原则上不作规定,各单位参加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三)参赛队员需随身携带户口本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方能参赛。
(五)打腿扶板由大会提供,游泳装备自带。
十、竞赛办法
(一)除打腿项目在水中池壁出发(不上出发台)外,其它项目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
(三)各项比赛采用预决赛一次性比赛。
十一、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接力比赛取前八名,分别颁发奖品、奖牌及获奖证书,团体总分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及证书,各参赛运动员发纪念品一份。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规定,颁发相应的达标等级证书和证章。
十二、 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打印填写报名表(请详细注明组别),于2013年4月26日之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无锡游泳跳水馆。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时间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缴纳参赛费80元。参赛费交无锡游泳跳水馆事务部或在住地宾馆缴纳。
(三)参赛队的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交通及餐费自理,17日、18日比赛期间,中饭可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并于16日报到当天预订数量。
(四)参赛队的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住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每间每天190元(含早)。
(五)请各参赛队提前将抵达车次、时间和人数电告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安排住宿和接待。如需接送由组委会协助提供服务,费用自理。
十三、保险
(一)本次赛事公共责任保险由组委会负担。
(二)每名参赛运动员报到时上交21元,由组委会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联系方式
无锡游泳跳水馆
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邮编:214072
联系人:李鹂,0510-85117978,13771100064,蒋莹 13771570727,电子邮箱:angelaycywx@hotmail.com,传真:0510-85100718。
十五、 裁判员:
比赛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员由无锡市游泳协会裁委会指派。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十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