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关于举办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12   阅读次数:2564
      为切实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游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为提高大众游泳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拟对在经营性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特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职业技能培训。该项工作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负责。请有关单位根据培训具体事项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即日起开始接受预报名。
现将组织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及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救生员职业资格。
二、报名须知
1. 报名手续及流程:
⑴ 准备好申报条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个人大一寸蓝底同版相片6张;
⑵ 报名时填写并提交《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⑶ 缴清相关费用(培训费、鉴定费)。
⑷ 领取收款凭证、教材、授课时间表。
2. 报名时须缴费用:
⑴ 培训费:1000元/人。(含教材费)
⑵鉴定费: 240元/人。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月8日至5月11日
培训地点: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鉴定时间:2010年5月12
鉴定地点: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四、培训期间严格考勤,无故缺课将取消鉴定考试资格。
五、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学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报考职业技能鉴定。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83792560      83792523
深圳水上运动协会
2012年04月08日

请直接输入学员的上岗证书号。